致家长一封信
尊敬的家长:
您好!
当前我市正遭受60年不遇的旱情,风干物燥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的精神,清明节放假时间:2010年4月3日至4月5日,4月6日(星期二)正式上课。由于受传统祭祖方式的影响,清明节明火上坟现象比较普遍,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。为秉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,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健康、文明、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,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,教育孩子注意以下安全事项:
1.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期,每年均发生溺水死亡事件,时刻警惕,以防万一是避免溺水事故最好办法,请您时刻提醒教育孩子,不得私自到江河、水库等游泳,避免溺水事故发生。
2.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,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、汽车等,注意乘车安全,避免交通事故发生。
3.教育孩子注意用火、用电安全,尤其是清明节带孩子上山祭祖时,不要让孩子玩烟花、爆竹及其它危险物品,注意防止森林火灾。
4.教育孩子不去网吧、酒吧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,不与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来往,以免遭受其害。
5.教育孩子讲公德,讲文明、讲卫生,严禁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、影像等,禁止子女赌博、抽烟及喝酒。
6.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,加强锻炼身体,防治传染病。
7.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警惕盗窃、抢劫等犯罪活动,遇到抢劫等犯罪行为时,应沉着、冷静、灵活、机智,想方设法及时报警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。
8.正确引导孩子积极进行功课的复习预习,合理安排三天假期的学习时间。
9.教育督促孩子按时回校上课,激励孩子发奋读书。
孩子是家庭的希望、社会的栋梁、祖国的未来。孩子的教育离不开家庭的支持。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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